体育系学生党员及学生干部挂牌制度

作者:赵老师 时间:2012-04-18 点击数:

 

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学生党员、干部模范示范岗活动,进一步增强学生党员、干部的责任感、使命感,突出学生党员、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,使学生党员、干部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,真正实现“一名学生党员,一面先锋旗帜;一名学生干部,一个示范标杆”的目标,现决定在全系学生党员、干部中实行挂牌制度,特制定如下管理方法:
一、标志形式:
1、 学生党员、干部在特定时间胸前佩带我系统一制作的标志牌。
2、 学生党员、干部在床铺适当位置悬挂我系统一制作的标志牌。
二、管理办法:
1、学生党员、干部在学校和系组织的各种会议、社会实践活动、公益活动及各类考试中,必须佩带该标志牌,提醒自己一言一行都要谨遵党的宗旨和学校的要求,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,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。
2、该标志牌是我系学生党员、干部的标志,不得随意更改、涂抹、污损。若遗失,应及时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补发。
3、宿舍内悬挂党员、干部标志,要求党员、干部在思想、学习、生活、纪律、卫生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,并带动宿舍同学共同进步。
4、学生党员、干部应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,做人之楷模、为人之表率,虚心接受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。
三、监督办法:
1、自我监督:学生党员应自觉学习党纪、党纲,时时、处处、事事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并善于自我剖析、自我批评;学生干部要以身作则,在学习、工作、纪律、卫生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,积极靠近党组织。
2、党内监督:
(1)学生党支部负责人定期组织学生党员召开民主生活会,进行交流座谈,并将各位党员的思想动态、表现情况报党总支并备案。
(2)每年度学生党支部负责人组织召开支部大会,对学生党员进行考评,并写出书面考评意见。
3、群众监督:
(1)团总支、学生会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对学生党员、干部严格监督,对有关违纪情况及时上报系党总支、学工办。
(2)学生会生活部、自律部等依照《体育系宿舍管理条例》对党员、学生干部床位及在宿舍区的表现严格监督检查,建立检查档案。对违纪党员、干部及时上报系学工办。
(3)学生党支部、学生会每年度末对学生党员的学习、纪律、卫生等方面表现情况提出考评意见,并撰写出书面材料上报系党总支和学工办并备案。
四、考评办法及奖励办法:
1、学生党支部、学生会在年度末对所有的学生党员、干部进行全面考评,并将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。 
2、考评内容:
(1)学生党员、干部的综合测评成绩。
(2)学生党员的思想、生活、纪律、卫生等方面的表现。
3、奖励办法:
(1)学年末评出“优秀学生党员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宿舍长”并进行表彰。
(2)对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党员、干部给以相应的奖励。
4、惩罚办法:
(1)对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党员、干部一经发现,加重处罚。
(2)对学年末考评中成绩较差的学生党员提出警示,并令其限期整改,由党支部监督落实;对年度考评中成绩较差的学生预备党员,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延长其预备期;对于有严重违规违纪现象、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党员给予相应的党内处分。
 3对学年度末考评中成绩较差的学生干部提出批评,并令其限期整改,直至撤销学生干部职务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体育系党总支 学工办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2年3月


  唐山师范学院体育系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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